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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实践的唯心主义是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社会权力对于一定经济基础的唯心主义表达。马克思把这个经济基础称之为“现存的经济界限”、“现存的生产方式”,或“市民社会”。追溯这些物质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解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的前提;而劳动的分工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分工又成为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最初,只有以男女的自然条件为基础的一些简单分工。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展,工商业劳动逐渐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后来,又出现了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这样,以农业生活为自然前提,以工业和商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便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面貌。此外,在工业和商业各自的领域中,又有许多具体的分工。另一方面,由不同的分工部门组成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分工也就意味着必须有某种公共机构来管理、协调不同的分工部门,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这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管理机构,即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公共权力固然是由劳动的分工所造成的市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然而,作为不同的分工部门的协调者、管理者和集体安全的保卫者,这个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分工部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个新部门也在扩展:在量上越来越大型化,在质上越来越独立化。表明,一个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专职权力机构正在形成。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如书写,测量,计算等)的需要。于是,从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管理部门中,分化出来一些专门从事“纯粹的意识”的子部门。至此,劳动的分工走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完全分离的社会大分工。经过这个分工,原来站在社会之中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那一部分人脱离了直接的物质生产,开始站在社会之上,专门从事经济生活的领导、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科学艺术的创造等属于精神生产的活动。这部分人便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
其余的大多数人则继续停留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部门,用生命的大部分时间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保证除了生产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外,还要生产出维持精神生产的部门生存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这些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便沦为社会的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大分工,造成了极为重要的历史后果:在精神劳动(或意识生产)的若干分支机构中,执掌公共权力的那个部门通过对权力的篡夺,率先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机构,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并动用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暴力工具来保卫这种统治阶级的私利。这样一来,在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和市民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上就产生了一种头足倒置的怪现象:本来是第二性的、作为社会公仆的公共权力由于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从而将自己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事物,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个利用组织化的暴力作为其生存手段的唯心主义就是国家,即剥削阶级用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暴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