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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会试每三年在京都举行一次,会试中举的贡生(地方儒学生员(秀才)升入京师国子监就读的称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在太和殿举行进士考试,取得第一名次的考生,由皇帝钦定即“状元”,二、三名为“榜眼”、“探花”,合称为“一甲进士”,可以得到皇帝赐的“进士及第”(“二甲进士”赐“进士出身”,“三甲进士”赐“同进士出身”)。只有“一甲进士”在金殿唱名后,立即按规定封授官职。“状元”的职名叫做“翰林院修撰”,是个从六品官,相当于现在的文化部副厅级干部;而“榜眼”、“探花”二人,则封授为“翰林院编修”,正七品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
武举考试揭晓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长安门外挂榜,并赐给武状元盔甲。然后由巡捕营护送武状元归第,炫耀恩荣。第二天,在兵部举行盛大的“会试宴”,又赏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赏给众进士银两等。殿试以后,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职。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是清朝武举第一科,当时规定武状元授正三品的参将,武榜眼授从三品的游击,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雍正五年(1727)规定,武状元授御前一等侍卫(正三品),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正四品)。
“武状元”的参将和一等侍卫(都是正三品),已经类似于今天的“少将”军官(正军级),而“文状元”的翰林院修撰只是副厅级。所以,状元的第一次授官“武状元”要高于“文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