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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以前宦官的权力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利用司礼监干预朝政宦官组成的机构为内府衙门。明代的内府衙门主要有二十四个,包括: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等十二监,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等四司,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洗衣局、银作局等八局,总谓之曰一十四衙门”。
设在皇宫内的宦官机构,主要为这二十四衙门。宦官最高一级叫太监,为宦官各主要衙门的负责人。其次是少监、监丞,为太监的助手,这些都是高级宦官。再往下就是典簿长随、奉御、当差、听事等。人们以太监通称宦官,是用最高级职称来概括全体。
在宦官二十四衙门中权力最大、最值得重视的是司礼监。其主要人员有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八九员。提督太监掌管全部大小宦官,“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
阁票是内阁对章奏草拟的处理意见,皇帝审定后,让太监用红笔写出,这就是批朱”。此外,此监还掌管传宣谕旨等事。司礼太监掌握这职权,大约始于宣宗之前。《明通鉴》卷十九宣德元年(1426年)
七月有这样一条记事:“司礼掌印之下则秉笔太监为重,凡每日(章)奏文书,自御笔亲批数本外,皆秉笔内官遵照阁中票拟字样,用朱笔批行,遂与外庭交结往来矣。”
明朝在制度上所规定的司礼监的地位和职掌,必然使其成为凌驾于内阁之上的机构,使宦官得以干预国家大政,进退大臣。因为“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黄宗羲曾对这种情况评论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或谓后之人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吾以为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