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东汉自建立起就存在着覆灭的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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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汉高祖刘邦入关后“约法三章”,依靠乡贤涵养民力,有效地巩固了自身统治基础,最终击败项羽赢得天下,高祖之后的汉朝统治者“无为而治”,成就了辉煌盛世“文景之治”,但从汉武帝时起,这一统治模式开始面临挑战——随着西汉社会的发展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推行,地方豪民势力逐渐上升,最终取得了对社会底层的控制权,原有的朝廷-乡贤治理模式被架空后,土地兼并、奴婢、流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引发。事实上,王莽篡汉所推行一系列改革新政的背后,就是对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次尝试。王莽人亡政息后,雄才大略的东汉光武帝刘秀也未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因此,东汉王朝自建立起就有着覆灭隐患存在。

  一、豪强阶级的诞生与成长

  秦汉时期,伴随着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建立,地方上原有的宗族组织势力被打碎削弱,一个个自给自足的自耕农小家庭构成了封建王朝最基础的统治单元,中央政府通过向下层层任命的官员最终直接控制了天下,可以行之有效地向百姓征收赋税、征发劳役,中央政权的控制能力与动员能力也由此得到了最大保证。但是,王朝统治者也明白将社会永远保持在分散的自耕农小家庭组成的状态上是不可能的,这种状态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小农家庭自给自足的同时也意味着生产效率低下,在生态技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要想提高生产效率,就必须集中大量人力。

为何说东汉自建立起就存在着覆灭的隐患呢?

  如此一来,拥有大面积农田、以血缘为纽带,能够进行集约生产的大型家族,就在农业生产竞争中占据了优势。如果国家不主动干预,分散的小农家庭自然而然地会趋向这些有着血缘联系的大家族,从而形成更大的地方势力集团,即所谓的“豪强”。豪族们集聚了众多人口后,逐渐发展壮大后,不可避免地动摇了封建帝国统治基础,在地方上,豪强势力宗族强大,武断乡曲,兼并土地,役使贫民,不断瓦解小农社会从而危及帝国,这也是民间社会势力变相地在向中央政府控制进行直接的挑战。

  自“文景之治”时起,西汉统治者已经意识到地方豪强势力的危险性,打击豪强成为了西汉政府长久性的政治国策。为了有效打击地方豪强维护统治,汉武帝大规模任用酷吏,设刺史,直接打击不法豪强,这只起到了一定效果。为了更加有效抑制豪强势力发展,汉武帝颁布《迁茂陵令》,史载“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于诸陵”,实行“徙陵”制度,将各地豪强迁移故地,使之不能继续发展壮大。皇帝陵园的奉陵邑虽然越来越多,然而豪强兴起的大势却已无法扭转,社会稳定加之经济发展,地方“豪强”势力也越来越多,西汉政府不得不面对豪强屡禁不止的现实。汉元帝继位后,开始对地方豪族势力进行妥协退让,迁徙豪强的徙陵制度也宣告终止,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朝廷同地方豪族之间矛盾,但同时也助长了豪族势力的发展。

  二、王莽的“曲线救国”式改革

  豪强发展强大后,不断兼并土地,役使贫民,瓦解小农社会,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大量自耕农破产沦为无地佃农或者奴碑,更有甚者成为叛乱流民,这也是西汉中后期统治者所面临的最棘手问题,王莽篡汉与东汉成立也正是这一矛盾积累的最终结果。王莽上台执政后,要想长久安定地统治下去,第一要务就是解决这一严重社会问题。若是政府出手直接限制豪强兼并土地,只会引来地方豪强的强烈反对,西汉时期这种做法带来的后果历历在目,王莽只能曲线救国,采取“王田”、“私属”等措施。

  新朝“私属”制度并不是通过限奴以及直接没入的途径来解决豪强奴婢问题,而是从西汉时期已有的“私属”式放免途径进行改良,从而得出切实可行的奴牌问题解决办法。王莽沿用和推行社会上已有和西汉律法中主人放免“为善”奴婢为私属和庶人的一贯模式,同时剥夺奴婢拥有者的自主放免权,并以国家诏令形式强制放免所有奴脾为“私属”。相应地,王莽保留奴隶主人在一定时期内对“私属”的其他所有权利,如监督权、再收权和“事之如奴婢”等权利。王莽的改良是使奴婢在国家诏令的庇护下无条件地获得“私属”身份,然后再经过“私属”阶段的过渡,从而逐渐实现由奴婢向庶人的彻底转变。

  为了保障这一方式的成功,王莽规定奴婢“不得买卖”,这也是对原有私属模式的一种创新,意在彻底避免庶人再次沦为奴婢。王莽的奴婢改革之所以与“王田”改革同步进行,是因为他深刻认识到了土地兼并与奴婢问题的内在关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奴婢问题,必须同时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王莽颁布的王田私属模式是当时群儒群策群力的结果,王田制脱胎于《周礼》,由国家颁布法令禁止土地买卖,人人都可依此获得土地,无地者也可以从国家“王田”领取,这意味着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

  王莽新政举措直接影响到地方豪强的切身利益,国家诏令强制放免所有私奴婢为“私属”,使得豪强失去本来作为自己私有财产组成部分的奴婢,王田制又使部分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被剥夺。即使地权不受剥夺,由于国家土地禁止买卖,奴婢被放免为“私属”后又禁止自由买卖,也就出现了豪强有地而无人耕种的现象。此外,由于“王田制”规定土地不许买卖,而有土地买卖需求的又不止豪强地主,还有众多处于上升阶段的小农家庭,他们有能力自由购进土地,那些破产的自耕农家庭也需要自由出卖土地,换取钱财维持生计。“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现象的出现,宣告王莽“托古改制”并依靠儒学解决社会矛盾的想法告破,两汉之际的社会大动荡由此开始。自觉自身利益受到损失的各社会阶层如豪强、州郡长吏、百姓乃至奴婢群体四处并起,共同声讨王莽,各地豪强纷纷举着反抗大旗,招兵买马反抗新朝统治。

  三、后王莽时代的豪族权威

  这一时期,本就掌握优势的豪强势力更加壮大。王莽倒台后,各地反军内斗夺权,地方豪族首纷纷聚众自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战乱破坏性,但又更加助长了豪族实力与凝聚力。豪强势力打着保护乡里的名号,继续发展壮大。由于乡里是豪强作为社会势力的根基所在,豪族自然会对其世居乡里社会秩序进行维护,战乱时豪族往往利用其强大宗族武装保护乡邻免受战祸之苦,而这正是豪强大族在地方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表现。两汉交际之时,豪强在乡里聚落上,将宗族、宾客、乡众聚拢,利用“营(壁)”的组织形式与之结成生存共同体。乡邻民众之所以会投靠这些地方豪强,除其的确具有强大实力外,还与其家族在此地累世积累的权威有关。

为何说东汉自建立起就存在着覆灭的隐患呢?

  豪族在乡里形成权威后,自然也就取得了对乡里社会秩序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豪族对其宗族成员的活动和财产具有绝对控制权;第二,战乱时豪族可凭权威号召乡里作为自身武力;第三,豪族依靠乡里支配地位纵横乡里,打着以“义”复仇的名号,可以拒绝官府干涉。豪族正是在两汉交际战乱之时,凭借在乡里的权威,对所在地方郡县官员产生巨大政治影响力。光武帝刘秀统一天下进行“中兴”时,不得不面对这一现实,即社会上遍布大大小小对各自乡里具有支配力的地方豪强,地方官员对其也无能为力。

  值得关注的是,东汉创始者刘秀本身就是南阳地方豪族出身,帮助他夺得天下的武将文臣(如云台二十八将),也多是地方豪族势力代表。毫不客气地说,如果没有南阳豪族集团与河北豪族集团的支持,刘秀能否平定各方并登基称帝都是个未知数。就以刘秀一统天下为例,也是他在征服各地豪族的基础上而实现的——刘秀为解决豪族坐大并危及统治的局面,率军征讨不服豪强的同时,也用官爵俸禄对进行招降纳叛。刘秀能够对昔日对手给予最大的宽容,这些做法虽然令东汉成立初期的中央政府军事力量强大,但实际上却组织松散,缺乏稳固深厚的社会基础,东汉历代皇帝权威与号召力因此先天不足。

  自西汉中后期起,地方豪强壮大所带来的土地兼并问题、奴婢问题日益严重,西汉因无力解决被王莽篡夺,王莽建立的新朝试图用儒家理想主义“托古改制”,但也因损害到社会各阶层切身利益,导致自身信用破产。两汉交际动荡时期,本就强大的地方豪族乘机凝聚乡里,成为东汉政权统治基层的基础,而这一份先天不足的隐忧,致使东汉王朝根基不稳,最终不亡于黄巾,而亡于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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