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5个子女给小偷,这样的父母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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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5个子女给小偷,这样的父母该如何处罚?

据媒体报道,河南商城县男子刘明举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前后共生育8个孩子,其中女儿老二被拐,另一个孩子意外死亡,剩余6个孩子中,竟有5个曾被“出租”给小偷,为行窃打掩护。此外,刘明举还经常捆绑、虐待子女,甚至常常举家不烧饭,以方便面充饥。(北京青年报)

为人父母者很难相信这样的新闻,因为大家都深信“虎毒尚且不食子”。但事实摆以眼前,2016年12月看看新闻也有一篇相关报道,在湖南永州,近年产生了一种“出租幼童”的风气,长租五万元一年,短租一两百元一天,这些孩子往往被盗窃团伙租去负责偷东西。日前警察逮捕了一个盗窃团伙,这些被出租的孩子会被用来盗窃。一般是3到4名妇女组成一个团伙,外出作案的时候带一个孩子。一名妇女望风,两名妇女遮挡营业员的视线,而具体实施盗窃的,则是由7岁左右的孩子的来进行。

把孩子租给盗窃团伙作案,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发展,这样的父母已经不具备教育子女的资格,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给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撤销他们的监护权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然而,即使撤销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未必改变“租孩子犯罪”的情况,也未必就此解决了长期以来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

据中国妇女报的报道里,一位当地人所言,“我不觉得道县人穷,即使穷,也没穷到去偷去抢。道县工业园就业岗位并不少,但工资低,工作辛苦,加之拖欠工资,很多男人都愿意到广东打工,一些留在家里的妇女和孩子通过盗窃尝到了甜头,大家伙就都学着这样干了,谁不想轻松就得到高楼房、豪车呢?”

适用罪名难、取证难、儿童保护难,这三个难题摆在我们面前。这些女性犯罪人大多为“两怀”妇女,即怀孕或怀抱婴儿,公安机关一般只能在教育后放行,然后隔一段时间又重操旧业,多次的“进宫”后养成了负隅顽抗的习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代,即“零口供”。跟女性犯罪嫌疑人一样,这些孩子的再犯罪率也是居高不下。他们往往因为被收容抚养时间短,得不到有效矫治,出来后就重操旧业。据悉,2014年以来上海市收容的被利用实施盗窃犯罪的儿童中,两次及以上实施盗窃的约占30%。

之所以在一些地方会出现“整村犯罪”的情况,当然要把一部分原因归咎于经济落后,人们贫穷落后,在极端的生存条件面前,出于生存需要和改善生活的正当需求,人们不惜铤而走险,造假,行骗,甚至杀人越货……对于那些难以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农家子弟来说,在家务农和外出务工都难以让他们过上丰盈的物质生活。村庄里少数人“一夜暴富”的神话,不断刺激村民人性中的贪婪和欲望。

在一个习惯“以财富论英雄”的时代里,财富贫乏不仅意味着物质生活的捉襟见肘,还意味着精神世界的失落感和挫败感,甚至会让农民在婚恋市场的金字塔结构中处于底层位置,遭遇“娶不起”的尴尬。当“金钱主宰一切”成了信仰,为了钱,人们自然可以不择手段,这也是为什么国人在印度一些国家旅行,对这些国家大街上的穷人甚至是讨饭的穷人脸上都乐呵呵表示不理解的根源。在很多人的眼里,有了钱就等于有了幸福,没钱就没有任何快乐可言,所以为了钱,可以不惜代价,即使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

因此,只撤销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还不够,还不能就此解决长期以来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更不能打通未成年人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的分野。这也说明,撤销监护权、惩治虐待儿童、杜绝家庭暴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种种超出善良人们想象虐待未成年人的罪行,不会因为有了法律规定就自动消失。

如果这种虐待、忽视儿童的案子能及时得到司法处理,民政机构能更早介入,斩断不负责的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孩子的童年愿景和回忆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作者:风青杨

杂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