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生的学生有资格当老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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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生的学生有资格当老师吗?

9月22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生殴打医生事件,昨日视频曝光,引发强烈舆论。

案件发生在20多天之前,当时就已报警,但是10月13日打人事主郑某宇才被刑事拘留,打人女生郑某蕊被取保候审。警方解释称系考虑到产妇需要亲人照顾的因素,因而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上进行了适度考量,并取得了被打医生的“体谅”。

但这个时间差并没有得到所有亲历者的体谅,20多天之后终于舆论炸街,警方的解释也难免沦为借口之嫌。

刑事案件还是不要轻易考虑人情。前车之鉴,河南鲁山未成年强奸犯“冰释前嫌”放回学校,就引发了强烈争议。

本案中另一个关注焦点,打人父女中的女生郑某蕊,还是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并且因其身份而取得被打医生“谅解”,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宽待。

首都师范大学已经做出回应,承诺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那么校规校纪是怎么说的呢?医疗博主 @西地兰 贴出了《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管理规定》,其中关于开除学籍的条款包括:“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毫无疑问,大学校规是严格的,连作弊、代考都在开除之列。而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显然比作弊还要恶劣了。

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也已经不受未成年保护法的荫蔽,需要百分百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而大学也不属于义务教育,有权依据校规开除、劝退不符合品学要求的学生。

作为参考,近期有多起大学生虐待猫狗的新闻,引发恶劣影响,事后都被所在高校除名或劝退。以前更有大学生掏鸟蛋侵害保护动物而被判刑。现在,被殴打虐待的是活生生的人,还给打骨折打住院了,人与畜生孰重孰轻?希望对照不要令人心寒。

医生目前是个美誉度不高的群体,这必须承认。但是在本案中,医生的表现并没有毛病,而家属方面一言不合就突然动手,医生为顾全大局一手未还,并没有留下被判“互殴”的缺口。就事论事,法律应该保护理性和平的一方。

事件起因不属于医疗纠纷,而纯属无理取闹。剖宫产有相应手术指征,在北大这样的顶级医院,不可能无视产妇安危。家属提出额外要求,可以理解,但野蛮不应成为沟通的选项。作为大学生,本应成为文明的使者,却偏偏做了暴戾的帮凶,实在属于教育的失败案例。

即便普通高校,普通专业,这样的学生也难以符合要求。而作为师范大学,就更令人担忧。教师群体也是另外一个饱受质疑的职业,教育部近年来反复重申,将“师德一票否决”摆在重中之重。这样的学生,还能否有资格成为未来的老师?

很多人在为“大好前程”惋惜,可以理解,但是否也关心一下更多中小学生的大好前程?一个不合格的教师,可能影响的是成百上千的孩子,让这样一言不合就打人的太妹来教你的孩子,是否放心?

一码归一码,不要因为她打了医生就开心,今天打医生,明天就能打学生,暴戾可能偶尔让人快意,但绝不会代表正义。

作者:纸上建筑

杂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