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强行送精神病院,如何证明自己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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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强行送精神病院,如何证明自己没病?

近日媒体报道,河南一大学生刘刚(化名),入学第二年时,学院团支书称其“有病”并通知其母,将刘刚从宿舍送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该中心134天时间内,刘刚经历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出来后他主动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不是精神病”,刘刚找学校和医院要说法并提起上诉。(东方今报)

精神类疾病的特殊之处在于,在很多情况下,患者被认为是“没有自知力”的。也即患者不承认自己有病。在卫生部制定的《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中,就把“拒绝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的标准之一,即一个被认为有精神病的人认为自己没有病,拒绝接受治疗,会反而加重对其患有精神病的判断。

假如精神病本来就是误诊、或者干脆是莫须有的“被精神病”,这种人当然也不承认自己有病,基于被羞辱或者不想浪费时间等理由,也很可能不愿意接受治疗和诊断——于是便百口莫辩,无法自证其没有病了。而且,在“被精神病”之后,甚至想起诉医院和相关亲属也非常困难,因诉讼的目标是证明自己精神正常,但只有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于是便陷入了逻辑怪圈。

还记得去年有一篇文章 《我考上了名校,但最终死在了原生家庭手里》在网络上走红吗?该文称,一名叫康莫(化名)的女生被其母亲软禁在家7年,并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康莫曾毕业于武汉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还曾获得奥地利克拉根福大学全额奖学金。父母用给她买一架钢琴的许诺,将她骗回了国,2009年她坐法航的飞机回了家,由此退学。从此她再也没有逃脱父母的“软禁”。2010年2月,她被父母“骗”到精神病院,被诊断为“双向精神障碍”,并被强制喂药。此后,她还先后7次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手段包括“被绑在床上、强制喂药、扎针、做‘电休克治疗’”。

被家属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康莫不是第一个。曾经名噪一时的朱金红案、陈丹案、邹宜均案,都是母亲把自己的女儿送进精神病院。虽然目的涉及财产纠纷或自由恋爱,与康莫的情况有所不同,但这三位母亲日常的态度,也足以说明为何能够做到把亲生女儿送进精神病院。如邹宜均的母亲经常对女儿说:“我十月怀胎生下她,我对你做什么事情都可以,你有什么好说的?”

正如学者王越指出,“精神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的是病人及其家属的主诉,而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医院和家属之间是存在共同利益的,因此一旦家属虚构了病情,疑似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一旦被精神病了,自诉难的原因在于,精神病患者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医院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当事人出院,即便医院明知送治人是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来,也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人出院。换言之,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

其次,患者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即使出院后,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的当事人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把诉权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

而从源头上看,潜在精神病人数量多,“被精神病”者难以自证没病,这还只是让“被精神病”泛滥成为可能,真正让“被精神病”层出不穷的,还是因为利益驱动。如前所述,对于一些人而言,亲情的价值远不及钱财来得重要,为了利益或者实现自己的权威,不惜把亲人强行弄进精神病院。

而在收费不菲的精神病院,也有少数精神病医生受利益驱动,根本不去核实所谓亲属说法的真假,偏听偏信,甚至在明知“患者”无病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肯支付住院治疗的费用,就照收不误。更让人无奈的是,即使“患者”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其他医院的精神病医生重新鉴定,因为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也可能手下留情。

明白这些,你才可能清楚一个大学生,如果被学校或亲属强制送往精神病院是什么样的下场。因为,最可怕的在于,一个人即便坐了“冤狱”,还能保有行为能力,可以申诉,以期有朝一日能够平反。而一旦“被精神病”,还是被自己的学校或亲人送进精神病院,想要恢复自由,往往连说的地方都没有。

作者:风青杨

杂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