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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晚上,南京雨花台警方接王先生报警,称自己20岁的儿子小王有轻生念头,很可能已喝了农药。民警几经查找,终于找到了小王住的员工宿舍。此时,小王已躺在地上,口吐白沫,房间里有股农药味。民警立即将其送医抢救。原来,小王和女友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因父母拿不出女方提出的10万元彩礼钱,一时想不开做了傻事。由于抢救及时,小王已脱离了生命危险。
还好抢救及时,小伙保住了一条命。10万彩礼在“天价彩礼”里并不算高,但因彩礼而毁掉的家庭却比比皆是。随便百度一下:
2015年9月26日,一场悲剧发生在安徽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小王庄,由于负担不了女方索要的高额彩礼,当地一名男青年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11月16日,河南省灵宝市东关村村民李某,因双方就礼金问题未达成一致继而发生冲突。李某当场持剪刀戳向准岳母郝某,致其伤重死亡。
2016年大连瓦房店男村民赵某某因拿不起彩礼钱,无法与恋爱多年的女友结婚。杀死了与自己感情不错的同居女友。
如今彩礼的行情越来越高,一些女孩的父母会把彩礼的多少,当成自家女儿的身价,甚至当成炫耀的资本。有一个现象值得思考,“越是贫困地区,越出现高价彩礼,反而一些大城市、南方一些经济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地区的彩礼不升反降。”在一些地方,女方觉得嫁女儿不收或少收彩礼没面子,同样男方也会觉得丢面子,尤其在一些教育和经济都相对贫困落后的地区,不论哪一方要了面子,男方往往是一人结婚,全家举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贫困线”就成了真实写照。
除此之外,“天价彩礼”还有一部分“经济学”上的原因。
首先,女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后,如果以嫁妆或其他名义返还给女儿和女婿,那么彩礼发挥的核心功能就是财产转移,即从男方父母那里转移到新成立的小家庭中。对于女方父母而言,这实现了女儿婚姻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女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后未返还,如果将其作为自家儿子讨媳妇的本钱,那么,高额彩礼现象就要基于女方家庭再生产的角度进行理解,关注婚姻压力之下女方家庭兄弟姐妹的关系。
最后,对于纯女户家庭来说,父母索要高额彩礼,往往有养老方面的考虑。毕竟,在从夫居传统中,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女儿婚后不再承担父母养老责任,所以父母通过彩礼为自己攒养老本钱。在一些农村地区有“两头走”的婚姻形式,即年轻人成婚后要赡养照料双方父母。这种情况下,男方支付的彩礼往往不会太高,主要是象征性的。
然而在高结婚成本的今天,过高的彩礼,对男方来说成为了一种负担,不要说男方家庭因此债台高筑,女孩子也可能失去婚恋自主权,但是他们的反抗被视为“不孝”,他们的声音在强大的家庭压力下显得如此微弱。
婚俗礼仪只是一个形式,在部分地区却成了一种带着“铜臭味”的婚姻买卖,十几万、二十几万不等的彩礼让普通家庭望“媳”兴叹,为了儿子的幸福,父母拼了命的东挪西借,好不容易筹齐这笔天价彩礼,可这么一折腾又回到了解放前,为了一时的所谓面子,却空了里子,娶了媳妇,债务一身,刚结婚就要为满身的债务奋斗,这样的婚姻哪里还有幸福可言。
一些家长还是持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旧思想,认为女儿嫁出去后就是婆家人,自己辛辛苦苦养育这么多年,要通过彩礼赚回来。试问,钱赚回来之后还用女儿尽孝?如果用,岂不自相矛盾。
这种思想本质上把女儿当成了“商品”,当做敛财的工具,把钱作为衡量女儿价值的唯一标准,这是重男轻女思想的异化,而且放大私欲,贬低亲情,是一种畸形的为人父母观。这种畸形观念让“嫁女”更是对亲情的践踏,让亲情在金钱面前显得低贱,这种情况下,要的彩礼越多,失去的真情就越多。
“天价彩礼”避不开“面子问题”,很多父母认为彩礼的多少关乎自己的脸面,彩礼越多,就好像越有地位。再加上彼此的互相攀比,彩礼不断的抬高,把好好的嫁女儿演变成一场金钱大比拼。做父母的需要分清主次,把目光放长远。要意识到儿女的幸福才是最大的目的和追求。
一些老人年轻时被“天价彩礼”毁了自己的婚姻,年老时用“天价彩礼”毁了孩子们的幸福。第一次是“人害我”,第二次是“我害人”,这样的痛苦轮回为什么要一再上演?
作者:风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