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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电瓶车在当今压根不算回事。新买的尚可,稍微过段时间,折旧下来的价格都不好意思说。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小偷来言,只要不空手,有钱赚,所有的东西都值得下手。这不,出幺蛾子事了。武汉的刘先生把电动车停在楼下充电,被小偷看上。意外的是,因为下雨,小偷意外触电身亡。
好嘛,人命关天。小偷的家属不愿意了,义正辞严的向刘先生索赔高额的赔偿金。经过法院的干预调解,最终,刘先生给予5万元的赔偿。当然,刘先生很郁闷,弄不明白,自己究竟招谁惹谁了,人家要偷自己的东西。虽然未得手,自己还要破费钱财。与此同时,更是引发举国舆论哗然。
或许有人说,这也是个笨贼,干嘛非要偷电瓶,整车弄走不就行了吗?道理很简单,不管是电瓶汽车,亦或是电瓶自行车,除了电瓶值钱,剩下的就是空壳。况且,现在来路不明的整车,销赃也相对的有难度。可是电瓶就不同了,他没有编号,还能通用,自然得到行窃者的青睐。
若干年前,全国出现不少对小偷进行“私行”导致死亡的案件。如今随着法治的健全,这样的场景已经不多见,可是针对小偷,大众所有的反映就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这点来讲,小偷的日子并不是那么的好过。要不,有句俗话,看到贼吃饭,没看到贼挨打。饶是如此,为了钱,依旧有人前仆后继。
小偷家属要求赔偿的说辞也很容易理解。若不是刘先生的电瓶漏电,原本应该没有什么大事的。毕竟,以偷窃行为,根本罪不至死。现在,好好的人因为你的车漏电没了,你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意思的是,如此荒诞的解说,不仅“合理”,更是“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真的让老衲跪服。
据刘先生说,自己居住的小区陈旧,小区居民电动车乱停,乱充电的情况比较严重。因为都是这样,况且也没出过什么意外,大伙也都习惯了。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因为下雨。如果说前半句是刘先生为自己做“开脱”辩解,那么,是不是要追根溯源,去法院告老天爷,谁让你在不合适的时间下雨呢?
不过,不得不承认,前面有车,后面有辙的古训还是很对的。类似这样的判决在我朝已经不是先例。闻名天下的当属南京彭宇案。具体真相依旧扑朔迷离,可是,负责审判的法官那句,不是你碰的,你干嘛去扶,却会永记史册。从那天起,“扶不起”成为当今社会的浓厚缩影。
还有去年发生在郑州的“电梯劝烟致死案”。死者段某某公然在电梯内抽烟。医生杨就发出善意的提醒。奈何,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两人还当场发生争执。没过多久,年事已高的的段某某突发心脏病死亡。基于此,段肖礼的妻子将杨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
段某某的的家属也是同样这么想的,如果不是杨医生劝阻段某某吸烟,两人就不会发生口角,段某某就不会发病死亡。搞笑的是,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家属不干,竟然上诉,结果呢,郑州市中院公开宣判,不予赔偿。真的偷鸡不成蚀把米,让人贻笑大方。
回头再说小偷触电身亡的事,他和以上的例子完全雷同。看似死者和当事人有着不可逃避的密切关系,但万事要讲究个因果。没有因,哪里会有果?通俗点分析,小偷如果不去偷电瓶车,怎么可能触电?难道小偷的偷盗行为当真是合理合法吗?更严谨的是,从法律上也不会有任何的牵扯。
遗憾的是,负责判案的法官却本末倒置,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至于带来的负面效应,恐怕是他们始料不及的。如果碰到威胁强奸女性的案犯,他们也会振振有词,如果不是她长得漂亮,我根本不会这样做。所以,未来的路上,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如此,方能安好。(文/孙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