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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柴女士81岁的父亲去世,发现父母屋内藏了满满一房间各类保健品,许多都未拆封且已过期,同时她还看到两份商家给出的所谓“承诺书”:“当您年满100周岁时,可获得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整。”(新民晚报)
活到一百岁奖100万,活到150岁奖1000万又如何?最关键的不是后面的奖励有多大,而是你能完成前面的小目标吗?犹太人经商法则认为两类人的钱最好赚:女人和小孩。揆睹现实,比女人与小孩更好赚的是老人的钱,尤以保健之名,软肋几乎一击就中,屡试不爽。说句实在话,有些老人比小孩子还好骗。小孩子有父母看管,身上也没钱,骗子瞧不上,老人就不同了,具备“三要素”:有钱、怕病、没人管,骗子容易乘虚而入,抓住老人心理大“忽悠”。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许多上当受骗的老人,并非孤陋寡闻,没见过世面,很多堪称人情练达的长者、世事洞明的智者,他们为何也上当?多半老人心态使然,与眼界、见识没有多大关系。一是深层焦虑:疾病与死亡。一生哲学比不上半个小时痛苦,当焦虑灼伤自信、恐惧冲毁理性,决策便会偏离正常思维,要不然皇帝英明神武如李世民也一样受骗;一是空巢焦虑:空寂与茫然。盯上老人的保健品推销员大打“感情牌”,有老人形容,“比自己的儿子女儿还要亲”。话说到这份上,老人岂能不上当?
老年人群体对保健品的痴迷,恐怕还并不完全是一个市场问题。有人形象总结,当前最畅销的书,不再是青春文学,而是养生书,最常见的养生方法,不是锻炼,而是吃。老年人对保健品的痴迷,与那些对养生食品以及各式来路不明的所谓养生大师的追捧,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有着社会文化成因上的同构。比如,国人素来缺乏生命教育,由此形成对养生、玄学的执拗和迷信,在老年阶段会体现得特别明显。
这些年,无良商家抓住老人企盼健康长寿的心理,打出“义诊”“健康讲座”的旗号,邀老人参加免费体检,施以赠送礼品之类“恩惠”,其实是“软刀子”专砍老人。“义诊”不义,结果总是一身毛病,不治不行。而要治病,那么保健品商的产品效果最好。讲座就是雇“托”演双簧,或以“最新科研成果”蒙人,或以“权威医学实验”吓人,不由老人不信,信则跌进陷阱。
当然我们可以责备老人为什么总是轻信,不长记性,但这事实上却被一些部门当成了“免责声明”。食药监部门说,保健品不是药品,我们无权管理。卫生部门说,“健康讲座”不属于诊疗行为,我们无权干涉。工商部门说,这伙人打游击战,想要证据确凿抓住他们,谈何容易。归纳这些说法,与其说反映了受骗老人咎由自取,不如说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
保健品营销打什么套路牌呢?很多保健品的营销都是通过套近乎的方式,先以培训讲课的方式拉拢人气。再者就是他们上课的地方不是相关部门的办公场所,讲课的地方都是临时性租用的。还有对于售药群体,大多都是退休工人,手中有一定的财力,并且都是患有老年慢性疾病的人员。再选定人员之后,他们再抛诱耳,以免费试药,或者是先买药后返利的形式,或者是搞限量出售,忽悠老人,最后将药品售出后,卷款走人。
对此乱像,曾经有人认为,儿女对老年人缺少关心是推销员攻破老人防线的原因。殊不知,儿女再细致,也不可能不让老人单独行动,而那些“孝顺孩子”,则是术业有专攻。把责任完全归咎于儿女,也是不公平的。事实上,许多子女也都对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进行过劝阻,但这并不能完全制止老年人的购买行为。有些老年人甚至为此故意欺瞒家人。到了最后,明知道自己受骗,口头上也不肯承认。
我们应该看到,虽然某些产品或服务在推销过程中可能并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甚至误导、欺诈的问题?产品质量有没有保证?产品价格是否合理?这些都是相关部门应该进行监管的。或许正是由于相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涉老”骗局才会愈演愈烈。
很显然,现在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时候了。管,不应该只是行政的管,而是要进行法律的管。在刑法有关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如今保健品诈骗已成公害,致无数家庭破裂,乃至家破人亡,其危害不逊于电信诈骗。呼吁该像打击电信诈骗一样打击保健品诈骗,通过联合执法、社会参与、家庭干预,围猎保健品诈骗。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一个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恶如仇,从善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