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身亡案频发,年底聚会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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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身亡案频发,年底聚会该注意些什么?

年底了,就意味着各种酒局聚会越来越多,而关于“共同饮酒身亡”之后引发巨额赔偿的新闻也越来越多。1月3日就有俩起:南京某公司保安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

另一起为: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一位村民,参加好友家杀猪组织的“庖汤肉”,席间饮酒后身体出现异常,经救治无效身亡。经永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等7人每人赔偿2万元,责任最大的陈某赔偿28万元,共计42万元。

聚会饮酒本来是开心的事,然而过量饮酒或劝酒让喜剧变成悲剧。不仅死者家属难过,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的同桌酒友也一样不好受。共同参与饮酒的朋友,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请牢记,这4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2.明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喝;3.没安全护送醉酒者;4.酒后驾车未劝阻以致于发生车祸等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

抛开法律再来说说酒文化。的确,中国独特的酒文化让很多人深受其害,却无可奈何。如今的商业活动、官场交际等,都少不了酒这个主角。不少人对于喝酒的态度很矛盾——喝酒应酬伤身又伤神,自己不愿意参加酒局;但是如果朋友摆酒不请自己,又感觉不被重视;自己不敬别人酒,担心显得不尊重别人;不接受别人敬酒,害怕驳了对方面子。这个时候,到了酒桌上,酒不是你自愿在喝,而是别人在强迫你喝。这个来敬酒,一看是领导,那个来敬酒一看是什么什么。你都很难拒绝。不是不能拒绝,而是拒绝可能会伤人情,所以你最终难下决定。

劝酒致人身亡因而担责的案例,已发生过不止一起,劝酒之风却难以刹住,正在于酒桌文化深嵌于社会的权力结构之中。这才是陋习的生存土壤。中国男性尤其喜欢“劝”女性喝酒,如果女性表现出“配合”的意思,粉腮酡红,不胜酒力,娇喘微微,气氛就会瞬间浓烈起来。如果女性不配合,或者表现出不乐意,少不得一把大手捏过去……众人不会责怪劝酒者,而只会责怪女性“不会来事”。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隐含着“征服”游戏的性暧昧。

本来中国人饮宴,作为主方,希望劝人多饮,以尽到了地主之谊,唯恐受享者没有吃饱,一方面表达了主人的真诚,希望对方喝好喝够,同时也可以活跃酒宴的气氛,为饮酒者助兴,由此酒席上许多趣话便诞生了,如“感情深、一口闷,感情厚、喝个够,感情浅、舔一舔”。在最开始,这些表现都是善意的。但喝着喝着,不往死里喝酒是不够意思,人家不会考虑你的酒量,不会考虑的你的身体健康。他把你挤兑的喝了酒完成任务(他未必就很爽),你身体难不难受就不是他要考虑的问题了。中国人的身体素质普遍不如欧美,与酒桌文化是有关系的。男人们一个个挺着比孕妇还大的肚子,看着就让人反胃。

为了使对方多饮酒,敬酒者会找出种种必须喝酒理由,甚至到了强迫的程度。到后来竟然演变成了通过虐待别人,获得成就感和主动感,通过自我虐待以示臣服,通过酒桌审视别人,把喝酒不豪爽与办事、交朋友不实在划等号,借此强行劝酒;酒桌上,把情面、私交与公事混在一起,借敬酒增加他人心理负担。至此,劝酒文化就彻底变成了虐待和自虐的文化。

或许正是因为中国文化中横亘于人际关系的种种戒备太多太深,才特别需要通过酒精来解除它;劝酒者在敬酒时,或许是在告诉对方,我同意解除戒备,请你也这样,这类似于握手礼的起源,告诉对方:瞧,我手里没有武器,让我知道你也没有,甚至我们可以想象,劝酒习俗在古代或许真的发挥过确保聚宴各方同时丧失战斗力的作用,因为喝醉酒的人是很难保持格斗能力的。

亲朋聚会和单位聚会在年底肯定很多,如果只要一端起酒杯喝酒,认识和不认识的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这显然有悖社会常识,也违背了《侵权责任法》责任自负的精神。总结一下来说,共同饮酒在没有主动劝酒,且尽到了安全护送对方回家的情况下,一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年底聚会很多,喝酒不要勉强自己也不要勉强别人。

作者:风青杨

杂谈社